法義辯論手記:用『蕭平實自抽耳光』來趣解唯識所說『自緣『』中的能緣所緣差別問題
回復 #347 #348 這兩位正覺會的狡辯者
看來你們還是不死心啊
那就再為你們又開一線,讓你們知道你們的邪師蕭平實之法義謬誤,以及你們自身思維法義之粗疏和邪謬。
來看看你們自己所引用的論文, 你們追隨蕭平實邪師那種沒文化斷章取義的邪行做派,乃至為了袒護蕭平實這個邪師,為辯而辯,怎麼可能正確理解精細的佛法唯識法義呢?
來,我幫你們把你們上面所要引的內容引出來:
《成唯識論述記》:
述曰。淨八識聚若自.他身。自.他八識為緣。皆增所緣緣。以淨八識皆得緣他及自身者互得相緣故。即淨八識皆得互緣。#同時心.心所。亦得【互自緣】【同時】心.心所。以彼功能遍現影故。【識自證分】與【#相應法#見分】同緣。緣【自】#見分。餘淨心所義例亦然。又或能緣彼相分故。若不現彼影。應非知一切。又有解者。上文所言勿見分境不同質故。即識見分與相應見分定必同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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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倆一直在叫囂這個所謂的『自緣』的問題,尤其為甚者是 #347
但是你們這種叫囂,哪裡敢【實打實地把你們所引用的#每一句論文都如實翻譯解釋出來呢?】
不敢將所引證據全部翻譯,就表明你等諸人心存讒曲、心懷鬼胎,為諍勝而狡辯,
也證明你們對於所引用的證據論文根本沒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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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此,針對你們所謂的自緣的問題,我來為你們詳細解釋一番,
讓你們看一看,你們在邪師蕭平實那邊根本不可能聽到和正確理解的唯識法義細節!
為了讓問題闡釋更清楚,同時避免你等頑劣之人盜法回去繼續為虎作倀,
我這裡得慢慢來,以下只解釋一句!
便這一句,也足以向你們顯示出蕭平實之所謂唯識的法義謬誤,
同時也足以向你等顯示,我既然來荷擔破斥蕭平實邪說這個『瓷器活』,
我當然是有『金剛鑽』的本事的,不是跟你們搞來玩、不是跟你們正覺會邪教團來過家家酒的!
《成唯識論述記》說:【識自證分】與【#相應法#見分】同緣。緣【自】#見分。。
翻譯如下: (淨位的八個識的)識的自證分和相應的心所法的見分,是同時同緣這個識自己的【見分】的。
解釋:
這裡說的意思是:
1、每個識的自證分是緣這個識自身的【見分】,比如,意識的自證分,緣意識的見分;
2、與自證分相應的心所法【的見分】,也是同時同緣這個識的自身的【見分】的,比如意識的受心所等,這個【受心所的見分】,也是同時緣意識的自身的【見分】的!
3、這一句話『識自證分與相應法見分同緣。緣自見分』是用來解釋述記中上文————#同時心.心所。亦得【互自緣】【同時】心.心所。以彼功能遍現影故。————是解釋『同時』『互自緣』的法義的;
4、這裡的『自緣』,並不是 #347 (以及 #348)這兩位正覺會邪徒所粗疏籠統與顢頇理解的什麼『意識緣意識』這種意思的!
這裡面有正覺會邪師蕭平實及其邪徒親教師們都不具備的深細法義的理解、觀察和闡釋!
具體來說, 如果非要說 意識緣意識 這樣的話,其實非常籠統和粗疏的。
因為,『意識』是一個整體, 『意識』這個『整體』怎麼來緣自身呢?
先舉一個比喻來說,比如說,蕭平實自抽耳光了!
這其實不是『蕭平實這個整體,自抽了蕭平實這個整體』
從深細的現象來觀察,其實是:
【蕭平實的右手】,【抽了蕭平實的右臉】,
這樣,【蕭平實的右手是能抽】,【蕭平實的右臉是所抽】,【能抽與所抽】是相待而立的,
不可能是同一個內涵, 右手不是右臉故,這是很顯然的!
如果大家理解了這個意思,我們接下來就可以再分析,所謂的意識自緣是什麼情況了
唯識常識是:意識心分為證自證分、自證分、見分、相分
所謂的意識心自緣,【並不是意識整體緣意識整體】
而是 意識心的【自證分】緣了意識心的【見分】
即 【自證分】緣【見分】,
意識的自證分是【能緣】,意識的見分是【所緣】
這樣,能緣跟所緣是相待而立,並不是同一個法,
所以,這就是我之前所說的,不存在所謂的能緣與所緣是『同一法』的問題。
#只要你把法相區分得細微一些,就很容易理解上面的問題。
意識的自證分和意識的見分,『雖然同屬於意識』, 但你把這個法細細地區分開來,
就知道 自證分和見分【當然不能叫做同一個法】
就好比【蕭平實自抽耳光,並不是蕭平實整體抽了蕭平實整體】,
而是 蕭平實的【右手】抽了蕭平實的【右臉】
即 【右手】抽【右臉】,
蕭平實的右手是【能緣】(能抽),蕭平實的右臉是【所緣】(所抽)
這樣,能緣(能抽)跟所緣(所抽)是相待而立,並不是同一個法,
所以,這就是我之前所說的,不存在所謂的能緣與所緣是『同一法』的問題。
#只要你把法相區分得細微一些,就很容易理解上面的問題。
蕭平實的【右手】抽了蕭平實的【右臉】,『雖然同屬於蕭平實』, 但你把這個法細細地區分開來,
就知道 蕭平實的右手和蕭平實的右臉【當然不能叫做同一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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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理解了能緣與所緣的區別對待的唯識深細道理之後,就能夠理解為什麼窺基大師與永明延壽大師都將『帶己相』之『己』解釋為『己者,境體』了!
因為,如果是『他緣』(緣他法)的情況下,這個『他法、他緣』當然屬於『境』,
既然屬於『他法、他緣』,當然不能將『己』解釋為『自己、自己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蕭平實的解釋當然是望文生義的荒謬錯誤了!
如果是上面所說的『自緣』的情況下, 這個『所緣之內容』,仍然是『境』,仍然是與能緣之法
相對相待的,
比如,上面《述記》所說的:【識自證分】與【#相應法#見分】同緣。緣【自】#見分。
自證分為能緣, 此識自身之見分是所緣,
此識之見分【並不隸屬於】自證分, 見分【不是自證分自己的!】
而是與自證分相對相待的『他法、他境、他緣』
同樣,若是心所相應法的見分【同緣】,緣自見分之情形下,
心所法的見分,是能緣, 自識之見分,是所緣,
自識之見分【並不隸屬於】此心所法的見分,
自識之見分【不是此心所法的見分的一部分!】,【並不是此心所法的見分自己的】
那麼,在這種所謂的自緣的情況下,『帶己相』的『己』字,仍然不能像邪師蕭平實那樣望文生義
地解釋理解為『自己、自己的』
以上所解析的唯識所緣緣法義,再總結如下:
其一,無論他緣還是自緣,唯識所說的『帶己相』之『己』,都是如窺基大師與永明延壽大師所說
的『己者,境體』的意思;
其二,他緣的情況下比較簡單,境者,即是所緣他法之故;
其三,自緣的情況下比較微細,此時之境,乃是識之四分及識的心所法之四分所對應的所緣法。
例如述記中舉例所說:
【識自證分與#相應法】#見分同緣。緣【自】#見分。
其四,邪師蕭平實及其邪徒親教師等人,所犯之錯誤,
一是望文生義、依文解義,看見『己』字就理解為『自己、自己的』,
二是沒有認真研讀《述記》之上下文,犯【斷章取義】;
三是其師其徒思維籠統顢頇,不知道如何細微觀察與深細思維唯識法義(大眾可再詳細閱讀我上文所舉之『蕭平實自抽耳光』之比喻);
四是蕭平實邪師及其邪徒親教師等,確實不懂唯識法義,他們只知道一些唯識名詞表象,未能深入細致理解唯識諸法相名詞所對應的法義法相內涵及其相互關系。
比如,他們就不懂得 識的自證分能緣此識的見分,此時自證分纔是能緣,此識的見分則成為所緣,如此等等的細微法義,他們都是不明白不理解的。
PS:
要與蕭平實邪師及其邪徒親教師等辨析佛法法義是個比較麻煩的事情,因為蕭平實師徒
的邪思邪說乃是漫山遍野,處處皆是,而且是相互纏繞交織,
要辨析他們的A法義謬誤,往往會牽扯出他們的B法義、C法義謬誤、D法義謬誤,等等,
如果不對其B、C、D等法義謬誤進行辨析,往往很難把他們的A法義謬誤闡釋清楚,
更何況,蕭平實師徒們還常常會用他們的 B、C、D、E、……等法義謬論來為他們的A法義謬誤
進行辯解。
所以,我們要跟蕭氏師徒們辯論法義,最好聚焦於一些比較細微的、不容易牽扯很多的
法義問題來討論。這樣纔容易解釋清楚,纔容易讓大眾能夠看得清楚。